致简 3个月前
不能做法条复读机和风险恐吓者,要做问题解决者,做及时雨,做智多星,做靠谱得力的干将。很多时候客户咨询的问题就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他们找律师的需求就是看能不能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变通实现自己的利益。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例如客户想要把丈夫的工资变成自己的个人财产,这种事情在道德上必然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律师面对客户的诉求如果光去强调法律规定配偶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告知转移财产的法律风险,那你说的倒是没错,可是客户下次就不会找你了,甚至这次的合作也凉了。当然,作为律师不能助纣为虐,不能为虎作伥,所以我才说这是个不恰当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