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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uan
LV45 VIP 2019-06-10根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目前,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只规定了五种有效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没有电子遗嘱的规定。因此尽管电子邮件属于书面证据的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电子邮件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便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注有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构成要件、电子签名已经第三方认证并非伪造,也不能认定该电子邮件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因此,如果收件方不是发件人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可推断该信件无法律效力。可推理的理由为:诈骗、做梦、愚人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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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元天下
LV19 2019-06-11在我看来,突然收到的陌生邮件本来就十分可疑,尤其是说什么继承遗产的邮件,这十有八九是诈骗。一旦有人对所谓的大笔遗产动了心,并按照邮件进行回复,对方极有可能会告诉此人必须要先交遗产税才能领取遗产,并会借机索要此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甚至银行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一旦这些信息泄露出去,对方会将卡上的资金全部转走,给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所以占小便宜吃大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大家还是谨慎点以免上当受骗。我认为,发这种邮件的目的有两种,其一是单纯的诈骗钱财,其二是犯罪分子利用普通个人银行进行资金周转,无论哪一种都涉及违法犯罪。所以若是收到类似邮件,我会将这种情况及时反映给公安局反诈骗中心,让有关部门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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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伟
LV46 VIP 2019-06-14突然间辣么大的馅饼砸过来,首先得看这馅饼是不是“熟”的,若是不“熟”就至之不理,若“熟”的话,那就飞禽大咬[憨笑][憨笑][憨笑]反正不要白不要嘛,胆儿肥点没事。但我想法一直都没变过——和谁都别说,放银行买理财然后尽可能的忘了这事。不买理财也行,反正宗旨就是尽量不要让这笔财富影响到我现在的生活。为啥让自己尽量忘了这事,因为这不是我自己赚来的钱,钱是有了,可持续赚钱的能力和保持财富的能力并没有凭空来啊。我月薪5K,就应该老老实实的花3K存2K,老老实实的上班奋斗还房贷,老老实实的想办法锤炼自己的能力,而不是拿着这“天降馅饼”带来的财富投身消费主义的泥潭,金钱的诱惑和力量太大了,控制不住它就会被它反噬。消费水平要和赚钱能力匹配,人生轨迹也应该掌握在自己手里。为什么和谁都别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一笔突然出现的巨额财富足以打乱所有社会关系的平衡,继而引发的连锁反应完全就是不可控的。人性经不起考验,先不说同事朋友,因为钱而兄弟反目,妻离子散,六亲不认的新闻太多太多了。一个人的能力与拥有的财富不匹配,那就是案板上的肉,谁都能过来咬一口。我爱钱,也想看尽世间繁华,可是我更想走自己的路,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体验属于我的喜怒哀乐。所以就让它静静躺在银行账户里好了,它带给我的或许只是一份额外的安全感,知道自己如果有一天被击垮了,还有个退路。(别说我市侩或保守[求可怜][求可怜][求可怜]) -